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前往山阳村村委会就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
2010年9月,被告贝某与原告山阳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贝某将位于本村农科队的10亩土地经营权发包给村委会,用于经营稻麦种植,贝某的承包期限为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承包金合计4万元。而贝某于2009年11月底,提前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金2.7万元,合同签订后,贝某尚欠村委会承包金1.3万元至今未还,原告向洪泽法院东双沟法庭提起诉讼。
“现在宣布开庭……”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承办法官严银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庭审活动顺利有序,在调解阶段,法官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切入点,积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分析利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和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严银向现场群众普及了宪法知识,增强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受到群众的欢迎。(洪泽法院 费苏皖 肖志伟)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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