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你放心吧!大家能理解我的难处,我也会尽到自己的义务的。”老人的大女儿这样说到。近日,海门法院联合开发区妇联、临江司法所、临江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张某生育了五个子女,今年已82岁高龄,丈夫吴某早已亡故,其没有稳定生活来源。因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近日张某因病住院,由于医药费及后续照料问题,张某与子女间产生争议,张某起诉至法院。
海门法院调解员张瑾收到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老人对子女中特别是大女儿多有不满,老人表示大女儿长期对其不闻不问,生活上不照顾,精神上不关心,住院也不肯护理。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多年来大女儿与母亲之间存在误解,致使双方互相埋怨,产生隔阂。
了解案情后,调解员为更好地修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区政协的协调下,利用有事好商量和融协商议事室平台,联合区妇联、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进行诉前调解。
“老娘总说我不照顾她,可是我身体也不太好,家里也有其他老人和小孩要照顾,平时也是分身乏术……老娘也没关心过我过得好不好,这些年我也过得很辛苦。”
在耐心地听讲完各自的心声后,调解员表示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各自的难处表示理解,双方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同时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从法、情、理向双方进行了讲解与释明。
“百善孝为先,孝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亲情的守护更需要的是彼此的关爱与体谅,子女应该感恩父母的养育,父母亦应该体谅子女的艰辛。”开发区妇联主席陆剑红耐心地劝导着双方当事人。
“妈在人生尚有来处,妈不在人生只剩归途”,希望子女好好珍惜与父母共度的时光,好好陪伴母亲。“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等到母亲老去了才后悔,没有好好地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其他调解员从感恩的角度劝说着。
经过各方努力,大女儿的情况得到了老人和其他兄弟姐妹的理解,其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并充分尊重老人意见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五个子女共同轮流照顾、护理母亲,医药费用各自承担五分之一,并当场结清了当年度老人的医药费用。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走出调解室,五个子女共同搀扶着老人的轮椅,将老人从台阶上抬下去的时候,老人脸上洋溢着满脸的笑容,那一刻,是多么和谐、动容。 (张小敏 )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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