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徐溜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时,被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虚假陈述,法院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有效捍卫了司法的威严,树立文明诉讼、诚实诉讼的良好导向。
该案中在查明关于原告给付的彩礼现金数额问题,被告严某静在庭前调解及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作虚假陈述,后在庭审中原告举证后,方才作如实陈述。同时就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等情况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严某静在诉讼过程中多次进行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严某静罚款2万元。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实事求是、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绝不允许任何人有虚假陈述或者虚假举证等不诚信诉讼情形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武器,但法律只保护诚实信用的人,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违背诚信诉讼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张麒兵)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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