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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护营商,海门法院民一庭打造“及时雨、缓冲带”

发布时间:2023-11-16 15:21:5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海门法院高效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纾困解难,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周海云作为该院民一庭负责建设工程类案件审判团队的法官助理,今年她共办结建设工程诉前纠纷290余件,成功在诉前化解104件,工作中能快速厘清主线,将争点“定轴”,化繁为简,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实质解纷的“更快解”、“更优解”。既实质性化解了企业的矛盾纠纷,又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小微企业的“及时雨”

“法官,诉前调解真有用吗?公司已经艰难到工资发不出了,我们不想走弯路……”南通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表达了亟需回款的意愿。陆某说,自2021年以来公司陆续为海门区多个楼盘的三网合一及弱电管网工程进行施工,但因整体市场环境影响,多个项目无法如期收款,目前债务缠身、陷入严重经营困难,只能将多家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周海云注意到,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通信、弱电、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小微企业,但涉诉案件多达数十件,均为工程款、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纠纷。了解该企业生存困难和亟需回笼工程款的核心诉求后,周海云随即对所涉项目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梳理,并与十余家房地产公司逐一沟通、积极联系,了解对方经营状况、和解意愿,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组织对账、磋商付款方案。最终,其中7件案件在十日内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在诉前顺利化解。

陆某表示,诉前调解原来是“真有用”而不是“拖时间”,快速回款7笔近66万工程款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司目前的员工工资、资金问题,帮助公司度过此次经营“寒冬”。

我们需要一个缓冲带

“法官,作为一家规上企业,我们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恶意,能不能不保全、不进入诉讼程序,否则对我们的市场声誉、信用评价都有不利影响……项目上款项一时收不到,我们需要一个缓冲带……”诉前调解初次电话沟通时,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周海云提出了恳切的要求。作为幕墙分包单位的苏州某节能有限公司则表示,对方作为总包单位一直怠于结算、拖延付款,诉前调解不成必然采取诉讼、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的“堵点”在于结算,阅卷中周海云注意到双方合同履行中一直有现场项目经理、成本控制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图纸、签证等工程资料相对规范,周海云随即组织双方进行结算资料交接,并组织双方代理律师、结算人员面对面现场核对争议项,结算中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因发包人工程款未到位才导致其无法向其他分包单位付款,需要在项目上收款后才能支付,付款时间又成了调解的“卡点”。周海云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案件尚未审结,考虑双方的现时“难处”,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互惠原则在结算方案和履行期限方面各自给与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如此既节约了司法鉴定费用等诉讼成本,又避免了诉讼保全企业账户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为其留足生存空间,以司法的“更优解”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下一步,海门法院民一庭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海门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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