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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鉴定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21 15:09:2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雪莲 卞宇星)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阶段委托鉴定工作,10月20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对二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这是全省法院推行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的第一例。

医药高新区法院管辖职能调整后,审理大健康类民商事案件,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有很大比重,大部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疗损害鉴定,在诉讼中开展委托鉴定严重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同时,诉前调解也因为委托鉴定的缺失使得成功率大打折扣。

为破解难题,医药高新区法院通过座谈会调研、党组会讨论,形成立案团队和民事审判团队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工作对接机制,出台了《案件流转管理办法》。今年7月,会同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召开深化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与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诉调对接工作协议,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医患纠纷调解网络。探索诉前鉴定赋能纠纷高质量高效化解,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委托鉴定工作前置到诉前调解中,扩大人民调解对涉诉纠纷多元化解的功能,

确保医患纠纷得到公正、及时、有效、妥善的化解,形成良性互动健康的医患关系。今年诉前成功调解15件。

医药高新区法院对进入诉前调解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需要鉴定的案件,由审判庭法官与驻院人民调解员进行工作对接,共同对需要鉴定的证据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形成符合鉴定要求的基础材料。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由立案庭以诉前调解中心的名义移送鉴定科启动鉴定程序。

在前期摸石过河中,医药高新区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针对法律问题,审判庭明确专门的法官介入调解,及时解释宣讲法律,引导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依法调解。二是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判明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对涉及需要通过鉴定判断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尽快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三是交换证据与鉴定结果结合。所有启动诉前鉴定的案件,由法官与人民调解员配合形成相关证据交换笔录,对相关证

据进行质证,确保鉴定的基础合法,确保诉前鉴定结果的利用率和可靠性,避免多次鉴定和重复鉴定情况的发生。

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前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实现了“三提高”。一是提高了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大部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需要鉴定,如果不鉴定,就缺少调解的基础,诉前调解就难以为继,调解的成功率就大打折扣。二是提高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通过诉前鉴定,对鉴定事项工作分流,由诉讼中平移到诉讼前,将鉴定花费的时间从审理期限中清空出来,使案件的审理周期变短,提高了审判质效。三是提高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度。现在审判庭专业化法官审判工作向前延伸,从业务上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对证据进行交换,启动诉前鉴定,形成调审结合的新模式,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

今年10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行的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将有助于医药高新区法院将该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为下一步法院高效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引。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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