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私换燃气表,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23-10-27 12:19: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以私自更换燃气表的方式盗窃燃气,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和上小学的孙子住在一起,随着气温骤降,王某担心孙子受寒感冒,便早早开了地暖。一天,一名陌生男子上门推销燃气表,并告诉王某,换了新的燃气表以后,就可以少给甚至不给燃气费,并且安装也极其方便。王某想到每年家里开地暖,都要交一大笔燃气费,听了男子的推销,一下子就心动了,随机花380元购买了该男子推荐的燃气表。男子在教会王某如何使用新燃气表后,还“贴心”提醒:最好只在开暖气的时候使用,以免全年用这个表不给钱而引起怀疑,尤其是当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必须要换回原来的燃气表。

就这样,新的燃气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累计为王某“节约”了五千多立方米的燃气,折算燃气费人民币一万余元。可算盘打得再响,总有暴露的一天。最终,燃气公司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猫腻后,立即随即向警方报案。归案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燃气偷盗案件屡屡出现,法官提醒广大燃气用户,盗窃燃气不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更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务必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泰兴法院 杨茜)

责任编辑:赵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