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经房东郁某介绍,欲通过陆某为其小孩违规办理入学手续。钟某共向郁某支付费用16000元,其中10000元郁某转给陆某,其余6000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并承诺如办不成将全额退还。后陆某因虚构能为孩子违规办理入学手续等事由涉嫌诈骗,郁某随即退还钟某费用6000元。钟某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郁某返还剩余的10000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案中,钟某、郁某沟通的请托入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郁某从事中介活动亦未经国家机关登记核准,故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无效。同时,请托入学违反法理及常理,有损社会秩序,钟某、郁某意欲行违法行为,获不当利益,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海门法院判决郁某、钟某对钟某的损失各承担50%。
法官说法:
法律是准绳,做任何事情都必须遵循法理。该案中,钟某明知本地招生报名政策,仍抱有侥幸心理,欲通过违规方式办理入学。其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是受害人,值得同情,但是其请托他人办理入学的初衷、手段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秩序,应对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告诫公众,法律不偏袒任何一个人,对于知法犯法的,要对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宋姗姗 舒天予)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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