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装修的不符合质量标准,而且也没有按照我的要求进行安装,我为什么要付钱?”“我给你干了活,你必须要付钱,不然咱们没完!”近日,海门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2023年3月,甲因房屋装修找到了亲戚乙,乙碍于双方亲戚关系,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双方就装修事项口头进行了约定。嗣后,乙聘请了工人为甲家进行了装修。然而,在装修进行到尾声时,甲提出乙没有按照其要求进行装修,质量不合格,并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乙装修好的门、柜子等拆除并直接运到乙家中。后来甲自行找人进行了重新的装饰装修。乙认为其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甲无故拆除且不支付装修款,属于违约,故提起诉讼。然而装修部分已经拆除,且无法确定实际完工的事项,甲乙双方矛盾激烈,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鉴于该案装修界面已经损坏,无法确定乙装修范围,亦无法对乙装修的质量进行确认。法官综合案情及甲乙双方的关系,耐心、细致的对甲乙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经过长时间的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当场将装修款交付给乙,双方握手言和。
俗话说“熟人好办事”,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是熟人,碍于情面未明确订立合同,极易引发矛盾。亲戚朋友之间办事,更应重视合同签订,依法办事,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减少矛盾。 (余婷)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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