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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后可以减免赡养父母的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7:2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因家庭矛盾被父母痛骂赶出家门,后在长辈见证下被过继给亲叔叔,之后子女可以减免赡养父母的责任吗?

1986年某晚,毛小某与其父亲毛某发生激烈争吵,被父亲赶出家门。当时,毛小某年满24岁且已成家,此事发生后,毛小某在长辈及同村人的见证下被过继给其父的亲弟弟,之后一直随叔叔、奶奶共同生活,并为叔叔、奶奶养老送终。

2021年初,毛某年事已高,身体出现状况,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4万余元;毛某妻子胡某也因病进行门诊治疗,二人累计发生医疗费用5.6万余元,医疗费已由毛小某的弟弟、妹妹垫付。

毛某夫妻无收入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婚生四个子女因医疗费、赡养费互相推诿,毛某夫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各支付两原告赡养费每月共500元,并各自承担医疗费用的25%。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四个子女希望能促成调解,毛小某认为自己已经不是两原告的儿子,只愿承担每月100元的赡养费及10%的医疗费。其余三个子女不同意毛小某的方案,均认为自己应该承担相对低比例的赡养义务及医疗费用,案件多次调解未果。

淮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毛小某1986年已成年并已结婚、组成家庭,父母已对其履行了抚养义务。在和父母分开之后,其和叔叔、奶奶共同生活,并对两位老人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表明其品德较高,但不能因此而减免其父母的法定赡养责任。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生活条件,最终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两原告赡养费共计400元,四被告各支付医疗费的25%。

“《弟子规》云,‘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你与父母之间并无重大、原则性矛盾,多是因家庭生活琐事或缺乏沟通产生误会,如今你父母已年逾八十,希望你们冰释前嫌,珍惜父母的有生之年,带领弟弟妹妹们一起对父母尽孝,将孝心传承。”审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语让毛小某如梦初醒。(谢静、陈婷婷)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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