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下午,申请人沈某某和儿子来到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将两面锦旗送到淮阴法院执行局,其中“神速执行护民利,秉公办案树法威”的锦旗送给执行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给执行局局长徐明成,表达对该院执行局快速执行维护权益的谢意。
2014年3月,沈某某借款给刘某某,万某某和辛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予偿还。沈某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42000元,被告万某某、辛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欠款。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淮阴区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6000余元。执行立案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并冻结了三名被执行人部分款项,但不足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刘某某不知去向。被执行人万某某到法院执行局,称还有几天就是中秋节,希望尽快解决此案,虽然找不到主债务人,他只是其中一名担保人,也要另外一名担保人一起来承担责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将申请人和两名被执行人通知到法院谈话,经沟通,申请人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万某某将承担的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被执行人辛某称只有5000元被法院冻结,余款一时无法拿出来。申请人沈某某同意剩余部分让辛某打欠条,和解结案。执行法官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打了欠条再不还款引发新的诉讼,在中秋节前执行工作极其繁忙的情况下,前往两个银行线下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10天时间。
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人沈某某远在东北工作的儿子专程回到淮安,和沈某某一起将两面锦旗送到淮阴区法院执行局。(淮阴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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