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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案例获评2023年淮安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十大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08 15:32:13 来源:中国报道

10月7日,中共淮安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淮安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十大优秀案例、十大好案例和入围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经组织申报、司法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委初评等筛选程序,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容审慎+信用承诺 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某汽运公司涉嫌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案》案例成功入选2023年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十大优秀案例,并在评比活动中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

据了解,今年6月27日,当事人某汽运公司因名下一黄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年审逾期至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二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今年3月,苏该车辆由于电路原因自燃烧毁,轮胎、轮毂、电路、气路、刹车等主要部件已经失去维修价值,当事人损失2万多元,准备将该车报废注销。6月份,当事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时,方知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5月,因已过期,江苏省运政在线系统无法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处理完年审逾期问题才能解锁注销。

该车未按时参加年度审验,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第十六条第(一)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第17项有关规定条,对该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免予处罚进行了判定:一是营运证逾期未超过 30 天;二是该车自燃时在审验有效期内,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三是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主动报备了注销情况;四是经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当事人无同一违法行为,本次即首次。因此,该案符合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自愿签订《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限期整改基础上,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交予当事人,当事人次日完成整改后及时向进行了报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教育当事人及时进行车辆审验,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运输安全,践行了“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遵循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021年12月,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全市交通运输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淮交规〔2021〕1号),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与信用承诺制度相结合,积极教育引导相对人承诺守法诚信经营。公布了全市交通运输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33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3项。今年6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重新修改完善了清单内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2023版清单,不予处罚事项由原来的33项增加到35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实施以来,社会反响普遍较好,广大业户切身感受到了交通运输执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通过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紧密结合,用执法的“人情味”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以执法的“温度”“力度”“精度”,在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中奋力当好“开路先锋”。(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金孝伟)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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