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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换理解 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0-08 11:45: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海门法院三厂法庭集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民生无小事,在每一个案件中厘清责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是人民法官的重大责任,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深感“法官审判一个案件,也许就是当事人的一辈子”,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耐心解答每一个疑问,悉心听取每一句诉求,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当事人感觉司法有温度。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8月的一个下午,年仅18岁的朱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女友高某在路口与彭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朱某、高某不幸去世。公安机关认定彭某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在交叉路口未减速行驶且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朱某无证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交叉路口未让直行一方优先通行,据此认定彭某、朱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高某无责任。

朱某5岁时母亲病故,12岁时父亲王某与蒋某再婚后另住他处,朱某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朱某父亲王某因未支付抚育费,法院判决后正在执行中。

朱某外公、外婆以“朱某系其从小抚养长大、其父未履行抚育义务”为由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其父王某不享有赔偿权利;

朱某父亲王某及再婚妻子蒋某以“王某系朱某唯一第一顺位近亲属,蒋某与朱某形成继母子关系,朱某外公、外婆为第二顺位近亲属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诉至法院;

高某父母因女儿交通事故死亡诉至法院。

庭审争议焦点

看似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涉及的争议焦点不少,在诉前调解无果后,我接手了该起案件。

根据双方诉求和事实,我决定在朱某外公、外婆起诉一案中追加朱某父亲王某、王某之妻蒋某为共同原告,并对双方进行了释明。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决定与高某父母起诉一案合并审理,分别作出裁决。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激烈,朱某外公、外婆认为:一是朱某系其从小抚养长大,朱某父亲王某再婚后未履行扶养义务,蒋某与朱某亦未形成继母子关系,因此对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是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认为彭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三是自己将朱某从小带大,自己将来的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活费用。

王某、蒋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王某作为朱某的父亲,是第一顺位近亲属,蒋某与朱某也形成了继母子关系,因此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朱某外公外婆无权要求赔偿。

本案的另一争议焦点是朱某死亡后的赔偿请求人与高某死亡后的赔偿请求人涉及保险的分配比例问题、以及高某系乘坐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朱某的继承人应在继承朱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事故发生后,彭某对两死者方分别垫付了10万元,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

以人为本,调解各方矛盾

我考虑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庭后因情绪激烈多次发生争执,如果直接作出判决,当事人在情理上可能无法接受。

首先,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全部赔付完毕,各方应该没有争议,但对于彭某垫付的钱款死者方要适当返还,朱某外公、外婆情绪比较激动,可能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其次,两死者方对交强险限额的分配如不能达成协议,死者高某一方有权要求死者朱某继承人在继承朱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简单执行难度很大,朱某尚未参加工作可能没有遗产,权利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

再次,根据法律规定,朱某的外公外婆系第二顺位的近亲属,但朱某从小与其生活在一起,特别是在母亲病故、父亲再婚后,朱某由外公、外婆抚育,朱某父亲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也未能自觉履行义务,案涉事故发生时抚育费一案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其外公外婆不能分得死亡赔偿金,与公序良俗相悖。

我在理清上述思路后,就案件的下一步审理明确了方向。虽然工作繁忙,我还是先后两次与朱某的小姨进行了谈话,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明,告知在事故中因朱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通行“路权”,公安机关认定同等责任并无不当;朱某刚从学校毕业,尚未实际抚养外公、外婆,故无权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外公外婆将来的生活费需要由小姨承担;朱某生父虽然在一段时间没有履行抚育义务,但作为父亲在法律上享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权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因高某在事故中无责,对于交强险限额内的分配建议由高某一方优先赔付。

在朱某外公外婆基本接受我的意见后,我又适时与高某父亲进行了沟通,因高某父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高某未参加工作,没有实际抚养父母,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鉴于朱某无遗产,高某父母也不再要求朱某继承人承担责任。

在做好两死者方工作后,我又多次与彭某代理人进行了联系,考虑死者方的实际情况,彭某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但还是同意不要求死者方返还垫付款,并且愿意分别再一次性赔偿1万元。

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后,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也得到了各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大力支持,在进行不懈的沟通协调后,案件终于在审限届满前得

以调解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朱某外公外婆、朱某父亲56.15万元,彭某赔偿1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高某父母63.35万元,彭某赔偿11万元。保险公司、彭某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后语

基于当事人的信任,两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但是我的心情依然沉重。朱某、高某的去世,给双方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朱某外公外婆在女儿病故后含辛茹苦,将外孙抚养长大,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亦不是常人能感受的;高某和妻子因女儿死亡成了失独家庭,需要社会给予关心、照顾。

对于朱某外公外婆与父亲之间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在案件审理中我多次进行调解,数次基本达成协议后,因听信别人的意见又反悔。由于双方诉求差距不是很大,而且涉及外公外婆与父亲之间还存在房屋分割、人身保险金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在本案调解后我向双方再三承诺,可以就上述财产的分割持续进行协调,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终极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消费已成为居民生活消费的主流,2022年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26150万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法官,深感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必要性,要养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遏制交通事故的频发,任重而道远。(三厂法庭 鲁建春)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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