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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来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25 12:14: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起了一时贪念,取之无道,必将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近日,泰兴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王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三月的一天,00后男子小王与90后男子老李在一家理发店相识,二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互相加了微信,留了电话,相约以后一起出来玩。

数日后的一个傍晚,老李叫小王出来唱歌,小王欣然应邀,并带上女友小刘。在歌舞厅包厢内,几人开怀畅饮。酒酣之时,老李看见小王身上的纹身,打趣道:“纹身啊,纹身是没有教养的人才弄的。”小王听闻此话心里很不舒服,立马冲到老李面前,一把将他按在沙发上,拳打脚踢。老李被打懵了,连忙道歉,小王见老李被吓住,清了清嗓子说道:“你侮辱我,得赔钱。”老李回:“对不起,我赔钱,我赔钱。”

为了给自己助威,小王以要债为由叫来两位朋友帮忙,并趁势抢夺老李三万余元。拿到钱后,小王本想拿出1000元给前来助阵的两位朋友,但朋友摇头拒绝后,便离开了包厢。此时时间已近午夜,小王拿着钱带女友离开了歌舞厅。途中,小王模仿电视剧里的情节,将自己的电话卡掰断扔到窗外,企图躲避公安机关侦查。

次日上午,小王看着自己抢来的“赔偿款”,心头火热,带女友去逛商场,将“赔偿”花的一干二净。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两重天。归案后,小王对自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否则悔之晚矣。(泰兴法院 杨茜 张雯)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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