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金湖法院给我发放的20000元司法救助金,让我和家人的生活有了保障……”9月13日,金湖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司法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20000元。
据悉,2014年,金湖法院依法审理李某与许某、应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判决被告赔偿李某7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近十年的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双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伤势严重构成二级伤残。因丧失劳动能力及自理能力,李某生活起居需他人照顾,家庭条件十分艰辛。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多方努力,最终申请到20000元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前往李某处予以交付,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落实了付款计划。据了解,2017年该院已为其申请救助金15000元。李某两次拿到救助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近年来,金湖法院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以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速度高效化为目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机制,帮助不少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了生活难题。(冯国丽)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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