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组织副庭长陈伟和陈德锋分别走进三厂街道孝威村、耀忠村村委会,审理了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厂法庭每年定期开展交通事故案件巡回审判,同时邀请村干部、调解员、村民等参与旁听庭审,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告诫大家牢记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袁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被告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庭审中,陈伟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该起案件原告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差距主要在于误工费,陈伟仔细审核了原告方的误工证据均系真实有效,且有证人加以佐证,故认可了原告方的误工诉请。该案判决由被告袁某的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
2022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范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与受害人林某步行时发生碰撞,致林某受伤倒地。4分钟后,被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段与倒地的受害人林某再次发生碰撞后逃逸,上述事故造成受害人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范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林某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庭审中,双方对责任的认定有异议,陈德锋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司法鉴定结论,没有新证据能否定责任认定。庭审结束后,陈德锋组织双方调解,但因赔偿差距较大,该案将择日宣判。(奚海燕)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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