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近日,启东法院吕四法庭联合吕四港镇司法所、海复司法所组织开展特邀调解员培训会议,辖区内27名调解员分两批次参加培训。
会上,启东法院吕四法庭庭长魏清见以“绿色原则在民事调解中的运用”为主题,讲述了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体现、民事调解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有29个有关绿色原则的规定,涵盖了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以及财产法中有关绿色原则的规定,共同构筑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绿色民事规则体系。
魏清见庭长在培训中指出,“绿色原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显著特色之一,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之一,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将活动所涉及的资源实现有效利用。在调解工作中,应将绿色原则作为价值引导,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标,贯彻绿色理念,最大限度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
培训结束后,吕四法庭与吕四港镇司法所、海复司法所开展特邀调解员业务指导工作交流会,双方就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增进生态保护新共识、探索绿色司法保护新模式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启东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特邀调解员培训力度,在业务指导工作中,引导调解员始终践行民法典立法精神,注重构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护航绿色发展,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同时,常态化对调解员进行分类指导培训,发挥好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优势,多措并举,促进基层解纷力量和法庭诉前调解工作的精准对接,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启东法院 胡丹)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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