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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善之心守望正义之圆

发布时间:2023-09-08 12:27: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在法理与现实之间,洞见法治的细节。

《法治的细节》罗翔

《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的法学随笔集,全书除序言与后记外分六个章节,第一章以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开篇,通过电车难题、死刑应否废除等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人肉搜索的罪与罚等话题引导法理的思辨,再从解读辛普森案、韩国N号房事件的N重罪、性同意制度等谈正义的实现及性刑法,以其深受读者喜爱的幽默风趣又深入犀利的叙事风格让读者窥得微观事件背后的宏大。书的后两个章节引申到哲学层面,用斯蒂芬的视角辩证批判了约翰穆勒的自由、平等、博爱观点,通过柏拉图串联苏格拉底;后又分享了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心境的变化与成熟。读罢感触颇多,尤对当下学习、工作中的困惑有所悟。

读书的思考。罗老师书中讲到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由此提出了读书的四种境界:逃避世界、营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在繁忙的工作中,除了以工作为目的的查看工具书外,我们为什么要读书?在此之前,阅读对我来说应该是一种逃避世界或者营造世界,经常沉浸在各种网络小说中,偷得浮生半日闲,不去管孩子,不去想工作,暂时忘记现实世界的蝇营狗苟,但现实世界的困境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如罗老师所言,如果我们通过阅读营造一个假象的世界,却不愿走入真实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的真实苦楚,那就是欺骗式的阅读,毫无意义。曾国藩言:“知书籍之多而吾所见者寡,则不敢以一得自喜”。我们因无知而读书,读书又让我们真正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浅薄。读书应当是一种出世,又是一种入世。读书的至高境界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前人观念的继承与思辨,能够让我们超越暂时的琐碎和有限,在一种更高级的意义上审视我们的日常生活。

傲慢的反思。书中罗老师希望学习法律不要陷入技术主义,否则“法律学多了,人就慢慢丧失人性了”。作为法律人,我们接受了太多的法律培训,经历了长期的司法实践,拥有很多的法律知识,逐渐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傲慢,瞧不起老百姓。殊不知,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这种傲慢其实只是一种不学无术的表现。更需警惕的是这种法律人的傲慢陷入技术主义法学的陷阱,如果没有良知的约束,精致的技术主义者唯权利马首是瞻,提供各种学说、精致的论证更为可怕,就如马克斯韦伯预言的“专家没有灵魂”。司法的宗旨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更应坚信法治的力量,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

细节的体悟。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这种进步与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与民众共同实现的。其中尤以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更能直观展现法治的当下的具体形态,而正义也往往隐藏在司法案件处理的细节中,一如汤普森丹宁所言,正义的实现不仅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细节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的细节,这些小小的“细节”在持续推动法治不断进步。而我们每一个司法实践者,都是法治世界的渺小“细节”,心中的法治之光不灭,微光齐明,终会点亮法治之光,照亮前行之路。

民庭法官助理 杭君

正义和良善是客观存在的,一如圆一样,由于人类的有限性,我们画的圆不完美,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让我们以阅读与伟大的先贤对话,超越今生的有限,追逐彼岸的正义和良善,在“法治的细节”中明晰法治的脉络。(高港区人民法院 杭君)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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