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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二十年积怨事心解 两方锦旗赞法官

发布时间:2023-09-07 12:03:3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淮阴区法院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调解、审判一次性解决了一起历时二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双方当事人送锦旗向承办法官钱晓晖及法官助理王肖表达感谢。

2003年,涉案房屋所在地块拆迁,原告徐某与被告潘某协议由原告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涉案房屋,款项支付后,被告潘某未出具收条。同年,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潘某于2006年11月出具收条,原告后将户口迁至涉案房屋。

2017年,被告潘某开始信访,反映其妹妹潘某某为涉案房屋被拆迁人,且涉案房屋至今未办理安置产权证。经信访协调,潘某某补交房屋差价款及车库款后,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2023年2月,潘某某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之诉,要求徐某、张某搬离涉案房屋,后该案撤回起诉。2023年5月,徐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协助将涉案房屋及车库产权过户至两原告名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涉案房屋拆迁地块年代久远,

拆迁原址信息不明晰,潘某兄妹四人中有三人未以自己名义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加之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导致查明案件事实有较大难度。

为此,承办法官团队调取拆迁安置中心档案、调查走访左邻右舍,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在无法协调化解矛盾的情况下,判决被告协助两原告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

案件判决后,两被告上诉、信访的电话如潮水般涌来,为有效化解纠纷,法官钱晓晖和法官助理王肖开展“轮番调解攻坚战”,最终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和解答疑问,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完成。

司法工作是群众工作,案件虽然可以“一判了之”,但等待双方当事人的或是该案的上诉流程,或是另案的诉累,双方的矛盾不仅不会解决,还可能激化。相反,通过明法析理,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才是践行“公正与效率”高质量司法的核心要义,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商雪娇)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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