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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业主不办产权登记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3-09-06 11:23: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当时我们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说好只要房屋交付后,就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他现在拒不办理,导致我们公司的担保责任一直未能免除。”A房产公司负责人一脸焦急。

王某听了立即反驳:“我现在每个月都要还房贷,压力很大,暂时没钱交契税,交不了契税,就不好办房产登记,等有钱再说。”

由于双方争执不休,A房产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泰兴法院济川法庭审理了这一起房产公司起诉业主的特殊纠纷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2017年,王某在我市购置了A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80万元,其中首付17万元,贷款63万元。王某、银行、A房产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王某向银行按揭贷款63万元,A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现在房屋已经交付,但王某却以没钱交契税为由,不配合补办不动产登记。承办法官抓住了“契税”这一症结,向被告王某释法,告知他应该要及时缴纳契税,履行纳税义务,如果迟迟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王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迅速补办了不动产权证,并提交了法庭,A房产公司也因此撤回了该案诉讼。

法官提醒: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居乐业,家稳心安。”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每个环节都要慎重。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签订合同后,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泰兴法院 肖伟 张雯)

责任编辑:赵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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