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为了更加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彰显法律尊严权威,海门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杜开林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虞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10月,海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虞某某归还季某借款10万元。因虞某某未按期履行,该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虞某某收到上述材料后仍未履行。该院在另案执行中发现,因出售自有房屋,虞某某银行账户于2020年4月及2021年7月共计入账90万元,但虞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部分债务并达成还款协议等情节,庭审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虞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这个办法最有力度,可见海门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我看到了海门法院对拒执行为的有力打击,是真正的亮剑!”相关代表和委员对于海门法院近些年在执行工作上的努力予以了肯定,对采取这种以案释法的庭审方式予以高度认可。
该院还组织了其他执行案件的20多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与普法作用。庭审结束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顾洪健对参加旁听的20余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向他们宣传法律、释明法理,告知被执行人要算好“经济”、“信用”、“事业”账,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诫被执行人应当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讲诚信,走正道,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存在侥幸心理,否则法院将动用一切执行力量,穷尽强制措施,必将让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者无处躲藏,处处受限,受到法律严惩。经过约谈,各被执行人均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并写下了《履行承诺书》,其中两名被执行人当场缴纳了现金4万元、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约谈结束后,对拒不支付工亡赔偿款的张某某、沈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共移送拒执案件线索26件,审理拒执案件9件。通过强化拒执线索移送、以案释法、公检法联合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公告等方式,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助推法治海门建设。(姜妮妮 范刘红)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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