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审结一起涉家纺诈骗案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家纺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刘某4000万元违法所得。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倡导引领家纺市场诚信经营。
海门的叠石桥市场是全国有名的家纺市场,有各类优质家纺产品,也引来了各地的家纺商人,但在兴旺的家纺贸易中也隐藏了一些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自2019年5月份开始,刘某就在海门地区做起了家纺用品生意。在一段时间的合作后,刘某通过与供货商约定,经微信或者电话联系,让供货商将产品图片发给他,再由他来联系卖家。通过与王某某与田某某等30名供货商联系,刘某在口头上以在直播平台上销售为理由,与供货商们口头达成了合同,约定“先销售,后付款。”但没想到这一本地约定俗成的行业传统,却会成为不法分子试图骗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原来刘某根本没有好好做生意的打算,通过先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稳住”供货商,通过利用供货商的信任,从供货商处获取更多家纺用品。直到2020年8月时,刘某已经从供货商处获取了累计价值近6000万元的家纺用品。其为获得快钱,将大部分货款低价处理给了在网络上做直播卖货的王某与朱某,而尤为可气的是,为了最快拿到现金流,其出售的价格甚至比进价还要低!导致了刘某亏空越滚越大,刘某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为了进一步获得供货商信任,彰显自己实力,其在拿到王某与朱某等人的账款之后,为自己置办了一辆价值100万的保时捷豪车,又给自己的弟弟置办了一辆价值40万的宝马。同时,试图通过向部分供货商出具欠条,约定付款期限,出示虚假账户资金截图,谎称平台有大量待结算资金等行为来搪塞供货商们。但是最终纸包不住火,气势汹汹的供货商在发现其逃回老家失联之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通过房产等各种财物抵债,最终仍有近4千万元无法偿还。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供应商订立口头合同、履行口头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是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以该案为例,其行为的性质与民事欺诈有明显的差别。
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在该案中,刘某通过“高买低卖”处分财物的方式以及自身对于货款的“大手大脚”的开销,都表明了刘某其实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而是想要利用合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刘某的行为不仅导致其本身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诸多供货商、家纺从业人员也造成了重大损失,更是对市场交易秩序与客商信任造成了伤害,该类合同诈骗犯罪的发生给家纺市场交易者敲响了警钟,警惕无良“合作者”利用订单诱惑上当,加强风险预防。
彭文甫 王凯剑(实习生)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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