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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水污染司法协同治理实证调研——东台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8 16:14:4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8月2日,南京师范大学“长江流域中长三角区域水污染的司法协同治理”实证调研团成员张伟康、伍欣韵前往东台市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访谈和调研,东台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郁静涵法官接受了采访,并对实践工作进行了指导和建议。

两位同学首先对本项目的项目内容、实践目的进行了介绍,阐明本项目旨在从水污染的司法治理现状出发,总结长江流域司法协同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跟踪观察其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抽象出长江流域司法协同的机制模型,提出完善该机制的可能路径,以求促进流域法治的形成,同时为其他流域治理提供长江经验。郁法官对本项目的合理性表达了肯定,指出在实践中仍有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

接着,郁静涵法官就江苏省环资庭的分布和组织结构情况、以及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法院的环资庭受理的水污染案件进行了介绍。江苏省共有10个环资庭,管辖范围也不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划分,而是由地理位置、地势状况、资源分布等因素共同影响来进行划分。自设立以来,东台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水污染案件14起。同时,郁法官介绍道,这种集中管辖的方式在优化管辖范围的同时,也存在着因为管辖范围和行政区划范围不一致而产生降低办案效率和执行监督效率的矛盾。

郁法官强调,环境资源案件与别的案件不同,重在前期预防而不是后期补偿。当损害已经发生后,任何的救济措施都无法使自然回归到最初的状态。因此,流域治理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也需要行政机关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各方努力才能将环境资源的保护效果提高到最优状态。

活动最后,郁法官对南京师范大学“长江流域中长三角区域水污染的司法协同治理”实证调研团的实践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也就长江法院建设的必要性、水污染治理实践中新的问题与挑战等热点问题提出了专业性的见解。本次实证调研大大丰富了调研团队对实践中流域保护问题的认知,对实践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伍欣韵)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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