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查控固然是一个便捷、高效的查控措施,极大地节省了执行工作的人力和时间,但是一些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给网络查控财产造成盲区。搜查,是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获取执行证据的有效手段,搜查措施的正确运用在执行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果,靖江法院充分运用传统搜查手段,常态化开展一周一次“小搜查”、一月一次“大执行”活动。
8月,高温天气“火力全开”,但是丝毫没有影响靖江法院执行干警一月四次“小搜查”的脚步,他们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详细行动方案,以有力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夏日突击”。
严某与孙某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严某与孙某均已过古稀之年,孙某仗着自己年迈,一直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人员上门后,孙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当即向孙某宣读搜查令,对孙某居住的房间采取执行搜查措施。经搜查,在其房间搜索出现金7200元、黄金项链1条,执行人员对搜查的财物进行了清点,并制作财产清单,依法进行扣押。
吴某与朱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朱某在首执案件中已给付吴某15000元,余款约期给付,然到期后朱某仍未按约履行。本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朱某,其虽口头答应给付但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先前就已了解到朱某名下有两台车床,据悉,该两台车床锁在朱某的车间内。执行法官来到朱某家,大门紧闭,未见其人,后至田间找到朱某的父母,沟通未果后对朱某的两台车床进行了查封,并将依法对该设备进行拍卖。
某建设公司与季某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至季某家中搜查,发现家中无人。后执行法官至其所属村委了解情况,被告知季某在生祠镇上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执行法官随之又马不停蹄地赶至生祠镇,在等候了10分钟以后,终于看到了回店的季某。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该承担的责任。迫于法律震慑,被执行人当场付清全部款项。
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的行为,靖江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搜查等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的“箱底”彻底曝光。(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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