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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严管严查”守底线,“首违不罚”暖企心

发布时间:2022-10-05 20:54:0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邵念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效能。近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开出全县首张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自2022年8月20日起,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对照《淮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推行涟水县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

一是建立“首违不罚”容错纠错机制。生产经营单位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立即或按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履行自身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首违不罚”适用范围条件。明确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不含烟花爆竹零售)、装卸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深井铸造、涉氨制冷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及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适用;非2022年8月20日后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非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并符合《淮安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中规定的对应情节不适用;非行政相对人已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及时认真完成整改工作的不适用。

三是加强“首违不罚”批评警示教育。通过对企业下达《首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告诫书》的方式,突出普法宣传,增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坚持疏堵结合,推广教育劝诫、引导示范、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坚守安全底线、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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