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了解在司法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8月4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实践团队——“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暑期实践团队有幸邀请到了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祁梁庭长进行相关的实践访谈。本次访谈由团队队长李舒贤主持,团队成员叶紫炫参与。访谈内容分别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概况、实施的证据问题、执行情况以及联动机制平台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充分挖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堵点、难点。
访谈伊始,祁庭长指出由于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内容中占比并不大,但他强调,量少并不等同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或纠纷少,反而反映了部分当事人对于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消极心理。其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证据问题,祁庭长表示主要由当事人提供证据,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弱势群体)法院会依职权收集,其中精神暴力的证据在实践上较难加以认定,但是立法上至少提供了兜底,使得如果真的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精神暴力的存在,不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祁庭长从流程、主体、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以后,法院方面不仅会将其寄给申请人,还将寄给当地的社区及派出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上会注明对于被申请人的限制性的内容,若被申请人违反相应的内容,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查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宝应法院主要遵循“自作单位”的方式,由签发的部门负责。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基于公安机关本身的责任及职权采取相关措施,不需要通知法院。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效果,祁庭长无奈表示目前关于这一方面,法院并无明确的第一手资料可供参考,主要原因在于受理案件数量过少以及回访制度仍然缺位。回访的不足,宝应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都没有相关的反映,对于其实际效果到底如何,祁庭长表示自己并没有发言权。
最后,祁庭长谈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联动机制和心理平台。联动机制方面主要体现在与妇联的沟通合作,而相关的心理平台、专业人员也已经到位,但是由于心理平台建立时间较短,今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本区域内签发数量过少,这一平台尚未在实践中真正投入使用,相关的效果较难评估。但祁庭长认为,将心理方面引入反家庭暴力是至关重要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调研实践团将尽力而为,号召大家共同抵制家庭暴力行为,弘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对身边的家暴受害者施以援手,让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叶紫炫)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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