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对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倡导人类文明进步、促进家庭和睦、增强人类尊严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受害者的“护身符”。
为了进一步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及社区基层反家庭暴力实践情况,7月24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实践团队——“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暑期实践团队有幸邀请到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花庄村支书衡书记进行相关实践访谈访谈。本次访谈由团队队长李舒贤主持,团队成员叶紫炫参与。访谈内容围绕基层干部视角下的家庭暴力以及处理方法等诸多方面展开,具有极大的实践借鉴经验。
就区域家暴发生情况而言,衡书记表示村里风气正向,家庭暴力发生较少,也未遇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但对于家庭暴力及反家庭暴力的诸多政策,村干部会进行有效的倡导、宣传。衡书记指出,基层努力将对村民的宣传渗透在平时的文化艺术生活当中,比如通过送戏下乡、文化汇演等活动,将反家暴等内容结合其中,进行宣传。再如“好婆媳”评选、“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文明示范户”评选等,村里会将评比结果公布,激发村民向上向好的愿望,形成良好的村风。
谈及家庭矛盾或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衡书记表示,只要有村民产生家庭矛盾或是出现家庭暴力的苗头,他们就会及时跟进,主动介入,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由妇联主席、网格员、微网格员、生产组长等形成的网络体系在反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发挥着良好的作用效果。具体而言,整个村子分为三个网格,每个网格的网格员需要每天挨家挨户进行走访巡查。发现矛盾后首先需要微网格员上门进行调解,如果问题较大微网格员无法独自解决,则报告给网格员,网格员再去进行协调,更加严重的向村里汇报,由妇联主席进行协调。如果事情仍然无法解决,再进一步选择司法途径。
在访谈的最后,衡书记强调,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必须整个社会通力合作,严厉遏制、打击家暴行为,助长社会的良好风气。
反对家暴行为不只是受害者个人的事,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需要依法打击家暴行为,也需要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有效遏制、坚决杜绝家庭暴力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以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叶紫炫)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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