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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有“道”禁止,人身安全有“令”保护

发布时间:2023-08-23 10:26:21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家庭生活的热门话题。除了积极宣扬禁止家庭暴力,弘扬和谐安宁的家庭生活风气,还要加强家庭暴力的救济工作。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台,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颁布,人身安全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落实。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司法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7月28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实践团队——“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暑期实践团队有幸邀请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陈丛蓉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进行相关的实践访谈。

本次访谈为方便陈法官工作安排采取线上连线的方式进行,由团队队长李舒贤主持,由团队成员申雨辰、华雨阳、叶紫炫等参与。访谈内容分别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地位效用、实施的难点痛点以及未来发展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具有极大的实践借鉴经验和学术探讨价值。

访谈伊始,陈法官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法》中的核心地位。“它就像一个标杆一样,表明案件中确实存在暴力。”“只有清楚、准确的适用它,才能让反家暴法的整个法律制度的运行流畅起来,得到有效实施。”这表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困境时,陈法官指出了精神暴力的鉴定难点。她认为就目前而言,冷暴力是很难纳入到精神暴力的,相对于消极的冷暴力而言,侮辱等积极行为更容易被纳入精神暴力当中去。再者,如何区别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也是一大难点。陈法官根据实务经验并结合具体案情,认为如果侵犯到人格利益了,便属于精神暴力;如果肢体冲突产生伤害了,也可属于家庭暴力;即便是间接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应当认定为暴力行为。此外,具体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也是法官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考虑因素。陈法官认为这时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具体案情,弄清前因后果,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后,在谈及未来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展建议时,陈法官颇有感触道:“我觉得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很重要,(心理疏导)是一个润滑剂……我认为还是需要在法律上呼吁大量的心理方面的团队介入这类案件的审理,要在心理上先柔化他,去调整他的认知,缓解他的情绪,最终改变他的行为。”可见,未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可以还与更多的配套设施进行联动,这也将激励实践调研团队进行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调研实践团将秉持初心,以实践为基,以法律为石,努力构筑起反家暴的大厦。让家庭暴力救济有道,人身安全有令保护。(申雨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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