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暖的港湾,是辛苦忙碌后的坚实依靠。家应该是充满亲情与爱的住所,然而,有些家庭仍然存在着暴力,严重侵害着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司法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情况,7月21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实践团队——“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暑期实践团队有幸邀请到了宝应县妇联权益部李女士进行相关的实践访谈。本次访谈由团队队长李舒贤主持,团队成员叶紫炫参与。访谈内容分别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地位效用、实施的难点痛点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具有极大的实践借鉴经验和学术探讨价值。
访谈伊始,李女士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暴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作用。“我们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有一定效用的,但是目前就接到家暴的情况来看,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并不多。”李女士提出,在目前她处理的家暴事件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家暴告诫书往往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从当事人的认知上来看,有时可能会存在“家庭暴力告诫书”比“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有效的认知存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人保令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困境时,李女士从制度宣传、暴力认定、家庭稳定、社会安定等诸多方面展开讨论。制度宣传上,目前存在着宣传错位的情况。宣传工作一般在工作日开展,而此时群众也多忙于工作,真正有效的宣传较为缺乏。暴力认定上,一方面,不同单位(如妇联、公安、法院等)对于暴力的认定存在差异,有时较难达成有效的统一;另一方面,不具有显性的暴力认定上十分困难,证据收集上非常棘手。家庭稳定上,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有着多样的考虑(有时甚至是误认),担心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影响当事人的个人交际、工作发展、子女未来等因素,或者单纯只是个人心态上的摇摆不定。社会安定上,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往往影响着一个地区治安情况的反映、以至于影响经济发展,成为诸多单位认定、处理家庭暴力态度和方式的重要影响因素。
最后,李女士表达了对于团队实践学习的支持和鼓励,并从自己的实务经验为团队成员的法律学习之路提出希望和建议。“法律理论和实务之间是具有相当的差别的。在我们从事基层工作的时候,特别需要考虑如何帮当事人真正地解决问题。”从“人”出发,以“人”为本位,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律,成为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调研实践团将继续以志立本,以学固本,以为显本,脚踏实地,聚焦难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李舒贤)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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