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了解在司法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情况,8月4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实践团队——“妇女权益保护视角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探究”暑期实践团队有幸邀请到了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祁梁庭长进行相关的实践访谈。本次访谈由团队队长李舒贤主持,团队成员叶紫炫参与。访谈内容充分挖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堵点及经验,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访谈伊始,祁庭长介绍了宝应县人民法院近年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工作的相关情况。近三年来共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6起,具体而言2021年受理5起,2022年受理了1起,2023年目前尚未受理。总的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法院的工作中量并不大。此外,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法院于大厅一号窗口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绿色通道,并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制作宣传手册供来访者阅读。
关于暴力认定问题,祁庭长指出,精神暴力的认定仍然是实践中的难点,很难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精神暴力的问题。但是立法中将精神暴力列入家庭暴力的类型之中也有其合理性,至少在立法上提供了兜底,使得如果真的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精神暴力的存在,不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
关于执行问题,祁庭长用“不太配套”来描述。人保令主要遵循的是“自作单位”,由签发的部门负责,宝应县人民法院主要是立案庭或者少年家事庭。区别于执行局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基于公安机关本身的责任及职权采取相关措施,不需要通知法院。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效果,祁庭长无奈表示目前关于这一方面,法院并无明确的第一手资料可供参考,截至目前宝应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都没有有效的反映,对于其实际效果到底如何,祁庭长自己并没有发言权。主要原因在于受理案件数量过少以及回访制度仍然缺位。尤其是后者,无论是对法院还是社区、公安,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回访的强制性规定,更多的仍停留在倡导性规定。这种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相关的职权部门观念淡薄,“可做可不做”的变成了“不做”。
与祁庭长的访谈为我们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便利,打通信息的阻隔,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清楚、准确的适用,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添砖加瓦。(李舒贤)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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