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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院学习实务经验,多方共护学生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23 10:14: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为更好保护青少年上下学交通安全,南京师范大学“以法铸盾,守护学途”暑期实践调研团队联系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与少年庭的刘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本次调研了解我国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保障现状并提出优化建议。

8月11日,团队成员高迅与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刘法官进行问题探讨。本次访谈主要围绕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裁判难点等方面开展。

团队成员了解到发生在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事故的量虽然大,但是真正起诉到法院的数量很少。相关案件如果发生了,因学校承担的主要是教育职能,只有少部分的监护职能,刘法官认为不宜对学校苛责过多,如果在保护小孩方面再进一步的采取措施的话,无疑增加了学校的成本和负担,是不利于学校把有限的资金成本投入到教育当中。刘法官还为我们引入了侵权行为中的一个理论“科斯定律”,需要考虑阻止侵权的成本和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和损害后果之间的比率。对于关于学校要求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刘法官给出了独到的见解。责任书签了只是起到提示家长注意加强对小孩监护责任的一种宣誓。如果学校通过种方式排除自己的法定的监护责任,则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一定程度可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也不应当成为法庭上面学校免责的依据。

最后,针对目前法院对于相关案件的价值倾向和处理困境,若想归责于法院,主要还是需要认定过错,需要考虑学校跟家长之间监护责任交接转移的过渡问题,对待临界点的模糊地带,要依据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活常识,从不偏背的立场,来判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过本次访谈,刘法官从各个方面给予很多独到看法,团队对于如何更好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后续探究多主体的归责的“度”的问题获得了很多启发。(高迅)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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