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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法院巧用村规民约 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30 18:14:0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吴杰)近日,姜堰法院顾高法庭巧用村规民约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原告缪某与被告王某为邻居关系,原告房屋年久失修,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今年6月份,原告在拆除危房时遭到被告阻止,造成原告停工损失,经相关部门协调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被告对原告的拆房阻碍以及赔偿停工损失4760元。

承办法官在阅卷后发现案涉纠纷地点在大伦镇塔子村,前期顾高法庭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指导完善了大伦镇村规民约,应发挥村规民约在调处基层社会矛盾中的应用。承办法官在跟原被告沟通后,带上塔子村村规民约直奔案涉现场,在经过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工作,充分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承办人拿出塔子村村规民约,从涉及遵守社会公德、睦邻友好等内容入手,仔细分析,耐心劝导,使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下来,承办人见时机成熟,提出解决方案,并获得了双方的认可,被告答应不再阻止原告拆房,同时支付了原告300元停工费,一场矛盾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顾高法庭认真学习泰州中院孙辙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我院《关于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七条措施》,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指导完善镇村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睦邻互助,注重自治引导,注重婚姻家庭、侵权、相邻关系等基层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下一步,顾高法庭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自治、法治、德治”融为一体,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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