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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判后释法,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2-09-30 17:55:5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宋姗姗)“你们辛苦了,没想到法官们能主动到村里,为我们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近日,袁某在海门区三星镇益民村委会对海门法院三厂法庭法官表示感谢。

去年9月,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三星镇老加油站地段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车辆损坏。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将袁某起诉到海门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袁某对公安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海门法院一审判决袁某赔偿徐某25000余元,袁某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因袁某对事故认定不服,且情绪激动,三厂法庭庭长鲁建春前往村委会做袁某的法律释明工作。由于双方矛盾较大,虽然标的不大,但释明工作仍困难重重,在村领导的配合下,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用了3个多小时的时间,终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袁某主动当场履行了赔偿款16500元。南通中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协议进行了确认,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释明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又展现了三厂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群众听得懂、乐于接受的方式解释法律、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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