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通过抖音平台随机查看评论较多的抖音视频,下载该抖音号的照片和视频,虚构自己系孙某菊、何某莲、刘某元等8名评论者亲友的事实,通过抖音、微信等骗取上述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400元。
【裁判结果】
盱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向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抖音平台冒充亲友”类诈骗,被告人通过抖音平台搜索评论较多的抖音视频,进入目标对象的抖音号,收集掌握其照片和视频,生活习惯及朋友关系等信息。随后利用掌握的信息虚构自己是抖音视频评论者亲友,诈骗他人财物。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刷抖音”已成为大家消磨时间的一种方式。由于抖音网络热度高、流量大,诈骗分子也“与时俱进”,通过在抖音平台虚构他人身份的方式骗取公众财产。该案例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
要轻信“抖音”等平台上带有营销、钱款性质的视频,也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微信、QQ号,对于任何涉及金钱往来的信息要通过其他手段核实查证之后再行处理,防止被假冒的“亲友”诈骗钱财。 (刘丹丹、李婷婷)
责任编辑:孙丽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