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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一个月,抢劫未果再入狱

发布时间:2023-08-09 18:20:1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张某,32岁,河南夏邑人,2021年曾因盗窃被判刑,2023年3月刑满释放。2023年4月某日,也是他来海门后的第5天,身上的零钱都花光,饥饿难耐,遂在一家面馆点了两碗海鲜面和几瓶啤酒,吃到一半,然后乘老板不备之际偷偷溜走。吃饱喝足后,张某寻思还是得弄点钱花花,便在海门叠石桥广场附近转悠,起了打劫的念头。夜晚十点左右,张某溜达时发现受害女子独自一人在路边散步,一边低头打电话,遂将抢劫目标锁定至该女子。张某一路尾随受害女子至无人处,突然从该女子身后搂住她的脖子,受害女子开始尖叫和挣扎,张某便将受害女子推倒,骑到她身上欲将手伸入她裤子口袋抢钱,受害女子抓住张某的衣领,同时大声呼救,张某没能抢到。同时,张某看到远处路口有警灯在闪,怕惊动警察,就用手捂住该女子嘴巴不让她继续呼救。张某害怕被警察发现,便挣脱受害女子的手、将她推开,赶紧逃离现场,哪知广场周边的监控将其犯罪经过完全记录。受害女子随后向公安报案,公安通过监控锁定了被告人张某身份,于次日凌晨将其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该案被告人已着手实施抢劫,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案被告人先前犯过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案被告人获得自由不久又重返监狱。公民要注意保护好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是女性,尽量避免独自一人走夜路,提高警惕性,一旦发现自己被跟踪、尾随,果断向人多处逃跑或报警来寻求帮助。

陆微佳 刘政燊(实习生)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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