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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儿童个人信息,构建清朗网络环境——南师学子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暑期社会实践

发布时间:2023-08-09 10:29:09 来源:中国报道

一、引言: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已将现代社会生活高度数字化,Cookie技术和各种传感器可以自动地收集与存储个人信息。这种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地收集和存储的情形变得越来越普遍,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由此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海量的个人信息因保管不善被泄露甚至被非法出售或利用,进而出现犯罪分子利用非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对受害人进行精准诈骗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

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因其年龄小、阅历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关个人信息易泄露,受到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等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家长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自行将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给各类网络平台,完成注册。未成年人对平台将如何存储和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往往是一知半解。

上述场景时有发生,这是因为在并不明晰的法律规则下,多数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并未建立起未成年用户年龄验证制度,以及事实上取得监护人同意的规则。在app隐私条款规定不规范且不落实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调研暑期调研项目应运而生。该项目以app隐私政策文本为切入点,对大数据时代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遭受的挑战以及如何回应进行研究;是以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及应对——以百款热门app隐私风险为中心为基础,由南师大法学院、商学院、文学院三个院的队员组成的实践项目。

二、项目的创新特色

(一)以问题为导向

《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达到1.8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超过1/3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当前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触网”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但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对其人格的健康、自由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权益无疑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更应提供特殊保护。大数据时代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以法学为视角

以app隐私政策文本为基础,实践调研大数据时代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受到的挑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实践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打破未成年人罪错处遇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僵局,提供具体应对方法。

三、项目研究意义

其一,能够完善app场景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条款

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专章或者单独制定有关app场景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明确并扩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范围,规范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文本结构,对未实质征得监护人同意、未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目的和范围、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改个人信息功能等情形规定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细化app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程序,建立一套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机构、app企业等多方社会主体组成的完整信息收集规则。

其二,确保既有关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司法机关和相关社会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落到实处。首先,探索建立司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开发企业、监护人等多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在信息收集程序、工作完成标准、责任调查追究等方面形成牵制力,提高自身履责积极性。其次,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关汇报信息收集情况。对于不受理相关诉讼的司法机关,应及时内部追责,促使司法人员积极履责,确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三,构建app企业隐私保护自律机制,细化未成年隐私保护政策

企业方面,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可建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审查自律机制。企业应及时通过内部协商、征求意见等形式检查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对于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投诉与建议,应积极调研并给予回复。涉及严重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应及时追责。此外,要加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依据,引入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救济途径,明确投诉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探寻app场景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进路

项目将从企业合规、行政监管、自我保护、侵权救济四个方面采用线上信息收集、APP隐私条款研究;线下采访调研、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主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调研,进一步探寻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解决方针。促进企业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加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受侵害之后的救济渠道。使未成年人放心、安心的上网,不再害怕隐私的泄露,摆脱不愿、不敢、不能救济的困境,响应国务院网信办的号召,还未成年人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欧阳心仪)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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