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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学子赴江苏澄阳派出所探究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8 09:36:25 来源:中国报道

2020年7月4日,全国人大对外公布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其中第45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是本次《行政处罚法》修订所增加的一项重要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全流程公开的要求。但是,该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实,也会对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带来影响。

为了解江苏省各市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在执法实践中的开展情况,2023年7月18日,南京师范大学“奉公守法,度权以绳”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实证调研团的团队成员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公安局澄阳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的民警们进行了访谈。与会双方深入探讨了地方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平台、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程度等问题,从该综合执法中心的视角出发,调研团队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实施现状。

首先,团队成员询问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标准。在访谈中,该派出所民警表示,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一定的标准:行政处罚决定会通过官方渠道公开,一般是发改委的双公示系统;信息公开程度也以双公示系统的规定为标准;对于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流程,也是根据江苏省内的专门系统,按照不同的权限,由相应的人员承办、审核、审批。

其次,团队成员也就该派出所的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入了解。民警表示他们都是依申请公开,但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都是会保证告知相对人的,需要他们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正是因为该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来执行,2022年一整年,该派出所办理的所有案件都没有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也几乎没有,可能会有个别相对人对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不理解的地方,但都通过民警的耐心讲解让他们了解了其中的因果,知悉了相关法律,化解了可能产生的争议。

在调研过程中,团队发现该派出所在信息公开方面付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相当重要的成果。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公安局澄阳派出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认识到其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增强了民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

“奉公守法,度权以绳”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实证调研团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公安局澄阳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的民警完成的这一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深入访谈,让我们了解了江苏省地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是司法完善的一大进步。虽然在实践中出现了需要解决的不足之处,但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稳步推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必然得到质的飞跃。团队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是我国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延续,也是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推动透明政府建设的实践延伸。(南京师范大学 沈文晏)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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