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完庭回来,一眼瞥见办公桌上的厚厚的卷宗,这仅仅是件极其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最上面附着一份判决书,这是助理才赶完的一份初稿,待我审签。翻看细阅,马上发现问题,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为每天120元,拟判决的数额为0,即不支持误工费的请求。单纯从证据来讲,这样的判决无可厚非,先来看看保险公司的抗辩:原告仅凭一张打印的工资表,无任何签字,没有相应银行流水,也没有财务凭证,而且原告身为女性,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其主张的误工收入明显依据不足。回想开庭审理时,原告一双黝黑、布满老茧的双手,一看就是长年从事体力劳动留下的痕迹。她没有请代理律师,举证能力较弱,而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误工方面的证据向来虚假的比率较高,为此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也是有的。
我果断决定去原告工资表上显示的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当时是七月末的一个上午,到厂里时已经快十一点了,嘈杂的车间里是一排排的工作台,忙碌的员工在制作冲压件,向一位女工打听,由于车间噪音太大,只能做手势,出示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她一眼认出是原告,只见她褪下第一层满是油污的棉线手套,再褪下第二层塑料手套,一起走到车间门口。她知晓我们的来意后,一同来到一个工厂办公室兼食堂的简易房间,手心里捧着的身份证,1959年的字眼赫然出现在眼前。经向工厂老板娘了解,这个小工厂只有十来个人,因为工资低,活又苦,只能招些附近村里年纪大的人,这些人不会使用银行卡,有的连名字都写不好,平时工资全部是现金发放。原告出了事故后,就不来上班了,平时每天做得多的时候一天120元,少的时候七、八十元,有活时就做,没活时就放假。老板娘表示自己的厂是小作坊,和其他三个小厂共用一个车间,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老板娘和工人配合我们做好了调查笔录。
离开前,我向那位女工道了谢。回去的路上,我坐在车里,耳朵里是嗡嗡的杂音,脑海里是零件接触咬合的画面。到了办公室,这种杂音还未消逝,那位女工的声音回荡着:“我们这么多年干习惯了,已经可以忍受这些嘈杂的声音了”。
这次到厂里调查,对我的触动很大。从一个裁判者的角度,我仅仅是多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但我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做出了正确的判决(对于误工,酌情确定了金额),双方均未上诉,服判息诉。从一个当事人的角度,他希望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只要我们耐心听取当事人诉辩,努力查明事实真相,让其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相信会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盛夏的骄阳下,我们端坐法庭审理案件,原、被告席上是各行各业的谋生者,不乏贩夫走卒、工人农民,不求我们可以心怀天下,但求问心无愧。行使法官职权时,深信自己的言行、裁判是正确的,并按自己深信为正确的去做,才能够心安理得。
这起案件让我想起刚参加工作后不久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大爷,主张一天50元的误工费,理由是其养着几十只羊,当时的被告在庭上不动声色地说道:原告超过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支持。我当时也赞同被告的意见,毕竟原告除了一张嘴,什么书面证据也没有啊。写了判决就去找庭长、副院长签发,副院长当时看到后就说:七十岁不代表他没有劳动能力啊,养羊也是劳动,是一种收入来源,你不下去调查核实,就草率判决,不妥当啊。后来我到村里调查,果然人、羊俱在,又去村委了解,老大爷自年轻时就养羊,现在养得少了,但也有三四十只,有孙子帮衬着,收入在村里还是可以的。
正如孙辙院长在《赢得尊荣要靠我们自己》一文中所说,“不要轻视调查研究,更不要脱离实际想当然。做法官一定要有很强的问题意识,要学会带着问题去一线、去基层。”
传帮带,薪火相传,心灯不灭。(靖江法院 韩萌)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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