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尹泽)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辛辛苦苦将儿女拉扯大,当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时,子女应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事不尽如人意。临近重阳节,9月28日下午,启东法院久隆法庭以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到了久隆镇久东村一位八旬老人的家中,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赡养老人闹矛盾
原告张大爷在被告张小龙1岁时将其收养,并抚养成人。后张小龙因琐事闹矛盾离家出走,拒绝赡养张大爷。张大爷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巡回法庭来帮忙
张大爷年近八旬,行动不便,且去年不慎出了车祸,生活难以自理。为切实解决老人的困难,化解家庭矛盾,考虑到张大爷的身体情况,承办法官张媛媛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老人家中就地开庭,省得张大爷来回奔波。庭审中,张媛媛仔细询问老人目前的身体状况、生活起居、乡镇及村委会给予的养老、医疗保障等基本情况,同时,采取与张小龙视频通话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详细阐述。在查清案件事实,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后,张媛媛适时决定休庭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分开谈话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解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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