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实证调研团成员王穆梓同学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就南京市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王队长展开访谈。我们期望通过此次访谈,能够详细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完善制度的办法。
【公开平台较为单一】
该单位的信息公开统一采用政务公开网,没有其他的公开平台或账号。不过,在实践中,也存在通过非官方渠道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的,例如通过政府公告形式或联系相关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发布。但是,由于平台的局限性会导致信息公开缺少社会影响力,无法提升社会关注度。
【公开范围依情况而定】
王队长称“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公开,涉及隐私的不公开,其他的都需要公开。”公开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点对点的公开:只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公开。二是点对面的公开,例如终生监禁的人员会对社会公开。
为什么不做到所有案件完全彻底公开呢?王队长为我们解释了以下三点原因:①行政处罚公开的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以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完全彻底的公开没有必要。②从后果看。很多案件公开后,若判处轻了起不到警示作用,判处重了会引起社会舆论,从而被媒体牵着鼻子走。
【公开内容充分保护隐私】
王队长告诉我们行政处罚领域的信息公开是存在统一的标准的。比如①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只写姓氏,性别可以公示,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户籍地、学历、社交媒体账号、车牌号等均不予公示,除非以上内容与案件事实有紧密联系。涉及到隐私的会进行保密技术处理②通常公开案件事实、处罚结果、处罚依据。特别恶劣的,例如群死群伤,公开的信息会更详细。
【公开流程清晰明确】
信息汇总和报送流程是统一报送给上级部门,逐级上报,上级部门会进行监督。王队长强调,如今的信息公开已经引入了智能自动化,在平台输入信息后会自动对外公示,更加透明、快捷。同时,为督促公开工作的进行,每一个季度会有评估考核,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不过很少有奖励,一般都是通报批评。
【结语】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事关社会公众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事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事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意义重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我们相信,法治化的手段可以解决现存问题,疏通当下堵点,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保驾护航。(王穆梓)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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