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实证调研团成员左妍、常楠前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就盐城市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姚队长展开访谈。她们期望通过此次采访,能够详细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完善制度的办法。姚队长对调研同学的到来表示非常欢迎,并且热情地表示,后期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同学们继续咨询。
平台完善 制度合理
两位调研团同学首先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平台情况提问。姚队长表示,其单位主要通过江苏省公安厅的网上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但是没有自己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除了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机关还可以依职权(执法人员主动提出信息公开)或者依申请(当事人通过向相关单位申请在20日内得到答案)进行信息公开。
范围明确 保护隐私
提及其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姚队长表示,该单位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据他的工作经验,绝大多数信息都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的,只有少数信息,主要是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影响重大”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例如涉及恐怖活动、国家机密的行政信息是不会公开的。此外,与信息相关人有关的信息,比如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都是被隐去的,以此来保护相关人的隐私权。
监督有效 程序正当
姚队长还表示,市局法制支队会对下级部门进行监督和执法审查,相关参与人员对案件有疑义也可以提出申请并且会在60日内得到问题的回复和解决。此外,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都是可以的。政府部门与公安系统都在努力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行政信息处理解决机制。
行政信息公开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百姓的满意度,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建设现代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参加调研的两位同学表示,作为当代法学生,以后将持续关注法治一线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并努力探索改进之策。(左妍)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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