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前能不能调解?盱眙法院用事实给出肯定回答,7月31日,通过院调解中心调解员热心沟通调解,被申请人某公司将欠申请人某公司的8.5037万元货物款,一次性给付完毕,为此申请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一件执行案件在立案前消弭。
原来案件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偿还货款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在约定时间内未全额偿还全部欠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前能不能先行调解?盱眙法院执行局打破常规,将此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移送给院调解中心,尝试执前调解模式。调解员王宜国接到材料后,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基础上,考虑到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已分期履行了大部分欠款,履行态度积极且存在偿还能力,随即做案件双方当事人劝和工作。经过王宜国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后,被告表示同意一次性偿还剩余货款,原告对这一结果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案件从受理到成功调结仅一天时间,不仅高效化解案件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闯出执前调解新路子,给执源治理+多元解纷增加了内涵。
盱眙法院这一做法,主要是借鉴拓展“枫桥经验”,创新执行前调解工作机制,减少执行案件压力,同时也能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被申请人(企业)履行期限,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如失信名单、冻结、查封等给被执行人(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构建诚信社会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赵学雷、丁欣)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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